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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父亲去世无遗嘱,写在父亲名下的老宅基地拆迁,签字之前兄妹达不成一致意见,曾经给村委会和拆迁办发过律师函,明确要求签订协议时母亲和全体兄妹到场签字,可是在其中一个儿子带母亲去拆迁办,并且只有母亲一人签字的情况下,以货币补偿形式领到了全部拆迁款。请问,第一,这种拆迁协议有效吗?第二,如果先走复议程序的话,委托代理费用如何收取?辛苦老师回答
您好,第一,按照民法规定,关于宅基地上的物权利益应属家庭成员共同所有,所以关于该宅基地拆迁的补偿办法也是由全体成员协商后共同决定。第二,律师函中明确告知未达成一致意见,需要全部到场签字,则你母亲的行为是无权代理,拆迁协议属效力待定。第三,先走复议程序的话,收费2000—8000,具体情况可协商。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您好,针对您的父亲去世宅基地可以继承吗问题解答如下,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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