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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后宅基地的儿子能继承父亲的宅基地吗?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宅基地是按户分配的,当该户村民家庭成员一人或者几人叮矗耻匪侪睹抽色处姬死亡,宅基地的使用权由该户其他村民家庭成员继续享有;当该户所有村民家庭成员死亡,该户的宅基地使用权即随之消灭,因宅基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不是该农户的个人财产,而宅基地的使用权具有人身属性,故该户宅基地的使用权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重新分配,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这在实践中就发生了冲突,各地判决也不一样。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土地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自治区。本条土地法第一款规定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这非常明显明确的把宅基地定性成家庭级了,而继承对象是个人东西。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即不适用继承,第三款规定又明确了宅基地是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样明确指明了不存在继承
专业解答在中国农村地区的宅基地注册流程中,无论是登记父母姓名抑或是子女姓名均可得到认可。然而,通常在实际操作中,户主的姓名会优先被考虑作为登记对象,因为依照政府相关法规,他们具备自行更正登记姓名的权力。因此,在决定宅基地的归属权问题上,户主身份无疑将是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
专业解答在符合政策和法律的情况下,住宅地之间可以相互转让。但需注意,父亲转让后可能无法再申请新宅基地,子女须遵守“一户一宅”原则。无论亲兄弟赠予还是家庭成员互助,都应遵循此准则。
专业解答尊亲属过世后,宅基地通常由集体行使所有权。如宅基地上有房屋,法定继承人可继承房屋,并经批准后继续使用宅基地。但宅基地本身属农村集体所有,不可继承。无建筑时,土地归集体。个人可依法立遗嘱处理财产,指定执行人,选任继承人,或赠予国家、集体、他人。还可设立遗嘱信托。
专业解答在中国,父子共同在父亲名下的宅基地上建房,房产归父亲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房随地走”和“地随房走”原则,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应归同一人。若子嗣与父母非同一户口,但宅基地以父母名义申请和建设,则使用权和产权归父母。子嗣有继承权,但可能涉及其他家族成员。处理家庭财产问题时,需审慎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及成员权益。
专业解答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农民享有使用权和资格认证权,不可继承。每户村民只能有一处住宅用地,面积不得超过省级标准。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故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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