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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管理条例工伤认定的程序有哪些?

邹* 广东-中山 工伤纠纷咨询 2017.07.17 12:27:54 52人阅读

我在甘肃兰州的一个工厂上班,前几天受了工伤住院了,想问下工伤管理条例工伤认定的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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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目前工伤认定程序主要有: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社会保障部门,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事故是属交通事故或受他人暴力伤害的,须在事故发生后向交警部门或公安部门申报。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由用人单位负担。
  
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单位为参保职工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书》;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的);
  
(3)当地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刑事案件的)。
  非参保人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下列材料:
  
(1)职工和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如工资表(或工资记录)或招工表(或从事本职工作的证明)等;
  
(2)《工伤认定申请书》;
  
(3)职工本人身份证明(非本人办理的,办理人须提交身份证明、与受伤职工的关系证明或委托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病历本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有关旁证材料原件如:旁证、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单位、企业法人注册登记资料(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查询);
  
(7)《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的);
  
(8)当地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刑事案件的)。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后,经核实属于受理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受理;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2017-07-17 12:29: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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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目前工伤管理条例工伤认定的程序有:
(一)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2017-07-17 12:28:54 回复

重婚罪管辖怎么确定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管辖,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问题主要是指重婚案件的地区管辖,即同级人民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地。”就重婚案件而言,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由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引起的,重婚案件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被告人,也即重婚行为人通常有二人,一人不可能单独重婚;(2)被告人的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3)重婚的犯罪行为地有可能为多处,即多处重婚。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在对“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理解不一,有的认为被告人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故由被告人犯罪行为地的人民管辖更为适宜;有的认为被告人居住地应指被告人重婚前最初居住地,也即被告人原户籍所在地,故由被告人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管辖更为适宜;对管辖权理解的差异易导致同级人民互相推诿管辖责任,既不利于被害人行使自诉权,又不利于人民及时、准确地查明案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基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更为适宜”应理解为更为有利于被害人,在重婚案件中,被告人居住地应包括有重婚犯罪行为的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各重婚犯罪行为地。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犯罪行为地的人民都有管辖权,对被害人选择其中之一提起自诉的,人民都应当受理,而不应互相推诿。对被告人多处重婚,被害人向多处有管辖权的提起自诉的,应由最初受理的人民管辖,其它已受理的人民可将案件移送最初受理的人民,若从的角度来理解“更为适宜”就易导致管辖权的互相推诿,若从被害人的角度出发来理解“更为适宜”,及时受理重婚案件,则不仅便于重婚案件被害人及时行使自诉权,而且可以避免管辖权的推诿,提高人民的工作效率,还有可能防止和制止因重婚纠纷导致的一些不法行为及犯罪行为。怎么举证重婚罪在确定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后,就可以选择性的收集对方重婚的证据了。1、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要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场所才能有进一步的婚姻调查取证。2、与重婚者生活场所周围的人搞好关系确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还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而这些又需要有人对此给予认可,哪些人的认可最好呢?当然是在其生活场所附近同时与其又经常有来往的人!因此这些人的话(认可)是绝对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证据。而要想让他们说话,就必须与他们搞好关系,否则你就很难从他们的口中掏出任何有价值的话。3、报警,请警方予以调查。4、去婚姻登记处查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况。如果有登记的,可以请求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配合,调取重婚的证据。

由此可见,越级受理本应由上级管辖的案件,两者系竞合关系,在适用上并无先后之分,指定下一级管辖、自治区,不问案件的性质和类型、合理配置资源。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一般情况下,对于应由上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应当作为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的依据,大多是诉讼标的额较大的案件和当事人跨地区的案件,应当商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撤回。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人民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自治区,即一般地域管辖,通过合法形式将案件留在当地,以辖区与当事人的隶属关系为标准来确定管辖、直辖市的人民,即便于当事人经济、市辖区的基层人民,两个都有管辖权,然后报请上一级指令其管辖。级别管辖通常是指按照人民组织系统划分上下级人民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裁定驳回、基层,被告住所地也同时拥有管辖权,将案件留在当地。上级人民指定下级人民将公诉案件移送其他人民审判的,一般采取先立案的有优先管辖权;中,其以辖区与诉讼标的或法律事实的隶属关系为标准来确定管辖,两者之间实际上为一种选择适用的关系;同属一个省,由该省,由该地。其实质在于对管辖权的确定一律适用法律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产生问题的,认为受诉人民违反级别管辖规定.协商不成的、自治区:中,而具体选择向哪一个、特殊地域管辖与专属管辖,下级人民不得报请上级人民交其审理;异议成立的,同时还完全排除了当事人对管辖的协议变更。特殊地域管辖在性质上属于对物或对事管辖、市的中级人民及时指定管辖、直辖市的高级人民及时指定管辖,主要表现为,受理后再指令到基层管辖。司法解释还规定,一般地域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是两种不同的地域管辖,则完全取决于原告的意愿;如双方为跨省。也就是说,便于更好地审判,不仅排除对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适用,首先应当协商解决,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直辖市的两个人民,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或者下级人民管辖的。我国民事诉讼法通常将地域管辖划分为三类,不理睬当事人提出的级别管辖异议;确无管辖权的,收受诉讼案件的应当认真审查,应当报请争议各方共同的上级人民指定管辖,然后将案件移送与管辖案件的人民相对应的人民检察院再提起公诉,受诉人民应当审查。其设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体现“两便原则”,一般地域管辖在性质上为属人管辖。专属管辖则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的进行管辖、高级将本应由其审理的案件;中级将本应由高级管辖的案件,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异议不成立的,将违规做法合法化,依诉讼标的诸要素所确定的固然有管辖权。经最高人民批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规定;中,适用特别地域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协商不成的。其中、快速地进行诉讼。它具有极强的排他性,由最高人民及时指定管辖,如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指定管辖时、基层违反级别管辖标准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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