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数额的确定,一直是人民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难点。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侵权人应对被侵害的经营者因其不正当竞争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该法还特别规定,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亦作为被侵害者的损失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虽然,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赔偿额的确定已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审判人员在实践中仍会遇到诸多棘手的问题。赔偿损失是以受害者有损失为前提。赔偿额的确定应以补偿受害者的损失为标准。故理想情况下,人民法院判决的赔偿额应恰好可以使受害者恢复到受侵害以前的状态。若赔偿额高于受害者的损失,有悖于法律救济的基本原则;若赔偿额低于受害者的损失,又对权利人的保护不利,侵权行为的发生率将会增加。
专业解答《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政府及其部门不能滥用行政权力,强制他人购买其指定的商品,以此来限制竞争。要是这种行为违反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损害了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妨碍了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那就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专业解答以下是七种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混淆行为、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不正当有奖销售以及诋毁商誉。这些行为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行和消费者权益。商誉是社会公众对市场主体的积极评价,这些行为也会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力。
专业解答以下是七种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混淆行为、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不正当有奖销售以及诋毁商誉。这些行为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行和消费者权益。商誉是社会公众对市场主体的积极评价,这些行为也会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力。
专业解答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经营者贿赂他人反不正当竞争法怎么处罚,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律师解析 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不一定无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区别不同的情况,做出不同处理: (一)如果企业法人的经营活动超出了经营范围,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又未损害国家、合同相对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的,以保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为原则,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二)如果合同的相对人是善意的,而越权的法人是故意或过失的,而且是由有过错的越权法人一方主动提出确认合同无效请求的,应认定合同为有效。 即企业法人不得以越权无效对抗善意的相对人,主张越权合同无效的权利只有善意的相对人可以行使,除非该相对人在订约时明知或应知企业法人超越了经营范围。 (三)如果法人越权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如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违反国家制订的要由专门部门专营专卖的规定,或者合同标的物属于限制流通物品等,这种情况下,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合同无效。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知识产权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