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2009年,由于修铁路问题我家附近进行拆迁,当地政府跟铁路给的补偿不一样,由于价格太低就没有动迁,在我家东20米处修了桥洞,下雨天水深能达2米,甚至都快到桥顶,而且好多天都水都不下去,现在又要在我家西边的铁路修桥洞,导致我家位于两个桥洞之间(两个桥洞之间相距80米),下雨的时候就意味着我家变成了孤岛,家里老人生病连出去都出不去,这种情况,我们该这么办呢?希望律师能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1、关于房屋用途:在遇到征收拆迁时,房屋用途决定了房屋价值的补偿标准,住宅和商铺的市场价是差异很大的。如果上述涉案的房屋权属登记上登记的用途是商服,那么就应当全部按照商铺的价值补偿。如果登记的是住宅,上述情况属于“住改商”,对于住改商的补偿标准,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一般由各省规定标准,就目前全国的情况来看,一般是按照高于住宅低于商铺的价格进行;如果没有登记,那么对于被拆迁人来说,完全可以主张作为商铺进行补偿。
2、关于补偿的方式: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被拆迁人的补偿方式应当提供两种方式: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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