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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在吗 是属于刑事案件 帮信罪

ask****840 天津-河北区 刑事诉讼咨询 2021.08.03 05:27:44 338人阅读

你好 在吗 是属于刑事案件 帮信罪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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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东城区 咨询解答:11453条

您好,依据法律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1-08-06 14:15:23 回复
地区:天津-滨海新区 咨询解答:33条

您好,帮信罪目前在司法上处理力度比较严,如果您家人因为帮信罪被采取了强制措施,建议您及早联系我们介入,我们团队具有大量的刑事办案经验,并且拥有大量无罪案例,在帮信罪的处理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建议您及早进行委托。

2021-08-05 20:35:12 回复
地区:天津-南开区 咨询解答:794条

尽快委托专业律师进行刑事辩护,现在帮信重点打击

2021-08-05 15:20:46 回复
地区:北京-海淀区 咨询解答:74156条

可以委托我们办理辩护,维护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021-08-03 23:21: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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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63292667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山东-枣庄 咨询解答:2902条

案件事实描述一下

2021-08-03 17:30:47 回复
地区:北京-东城区 咨询解答:2818条

你好,一般三年以下,我这边有好几个帮信罪成功辩护案例,如果需要,联系我,发给你看

2021-08-03 15:29: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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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26337977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天津- 咨询解答:6893条

您好,案件到哪一阶段了呢?您可与我进一步沟通。

2021-08-03 13:34:13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2445条

您好,请详细说明一下您的情况

2021-08-03 12:36: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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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21659606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天津-红桥区 咨询解答:4874条

您好,现在怎么样了

2021-08-03 09:57:38 回复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41393条

你好,这个罪名律师能发挥很大作用,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帮你。

2021-08-03 09:49:39 回复
地区:天津-河北区 咨询解答:152条

您好,案件现在到那一阶段了

2021-08-03 09:05: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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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2241639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天津-南开区 咨询解答:3044条

现在被拘留了吗?还是取保候审状态?

2021-08-03 09:02:19 回复
地区:天津-南开区 咨询解答:1129条

您可以简单说下

2021-08-03 09:02: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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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2220259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天津- 咨询解答:2696条

是刑事案件

2021-08-03 09:01: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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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2627526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天津-河北区 咨询解答:1571条

具体提供了什么帮助呢?

2021-08-03 11:24:04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1129条

您好

2021-08-03 08:38: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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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饮酒驾驶分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关于非法集资属于刑事案件吗这个问题,应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201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2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0年11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此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第二条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第三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第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集资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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