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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法解释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可判无期是什么意思?

四川-雅安 债务债权咨询 2017.07.12 12:59:26 2259人阅读

你好,通过新闻看到透支信用卡竟然判无期,想了解下新司法解释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可判无期是什么意思?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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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目前各类信用卡诈骗罪的判例来看,信用卡诈骗罪的审判依据主要是《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通过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分“数据较大”、“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等情况,判处不同刑期和罚金,最高可判无期徒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两高的司法解释,“数额较大”是指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情形,这里面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因此,卡牛信用卡管家的专家表示,从金额上来看,恶意透支1万元是信用卡诈骗罪的第一条红线。第二条红线则是银行催缴两次之后,逾期三个月以上未进行偿还。信用卡逾期之后,银行会通过电话、上门、到单位等方式催收。

2017-07-12 13:03: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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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司法解释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可判无期,回答如下: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今起施行。根据该解释,如果持卡人恶意透支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要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增加两个限制条件
  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说,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恶意、善意界限确定
  孙谦表示,因为“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
  明确恶意透支数额
  这次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其中,“恶意透支”超过100万元的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适用于刑法第—百九十六条规定的刑责,即恶意透支者要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解释规定,“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判决前归还可免刑责

2017-07-12 13:01: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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