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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相关的规定吗 我还不是很了解的 谢谢

贵州-贵阳 社保纠纷咨询 2017.07.11 18:57:56 12人阅读

您好,我在本地生活几年的,但是,我对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怎样的,我还不是很了解的,请您帮我解答下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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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起算时间为开始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15日,退休人员在社保部门办妥退休手续后,自领取养老金当月1日起可享受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地方附加基金支付医疗费等《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应当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未缴费或者未足额缴费的,自次月15日起职工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和职工在按规定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次月15日起,职工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17-07-11 19:02: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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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帮您解答,目前对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如下。供您参考:
1、住院医疗待遇:
(1)起付标准金以上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内的费用
(2)大额医疗基金报销标准:起过医疗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的费用,扣除全自费、乙类自付后,由大额医疗基金支付92%,个人自付8%。全年最高限额25万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9万元。)
(3)乙类自费是指按照规定的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参保人员使用时须先自付10%,统筹基金或大额基金再按规定的比例支付。
(4)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进行肾移植、骨髓移植、肝脏移植的,除肾源、骨髓源、肝源费用自付外,其它符合医疗保险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手术费用由统筹基金或大额基金支付。
2、门诊统筹范围和报销标准
(1)在门诊进行泌尿系统碎石手术、白内障人工晶体植入术,符合诊疗目录和药品目录的费用,不扣起付线,扣除全自费、乙类自付后按住院标准报销。
(2)参保人员经批准并属于特殊门诊检查统筹基金报销50%,个人自付50%。

2017-07-11 18:58: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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