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河北张家口贷款买了一套房,遇到了几个问题需要咨询一下: 1.我在这个工程起了7层的时候买的这个房子,当时交了30%的首付款,当时是给的收据,说是等贷款银行那办下来了就签正式的购房合同。这时候没签合同合法么? 2.大概过了三四个月银行贷款刚刚批下来的时候售楼处通知我房子面积增加了,而且只是公摊面积长了,实用面积并没有增加,由于是第一次买房子我也没想那么多,我就补了售楼处说的金额签了正式的购房合同,正式的合同是增加了面积以后得平米数。并且收走了我交首付款的收据和补交增加的这些面积费用的收据。这时候补房款签合同收收据属于合法的么? 3.购房合同中承诺房子应该是2016年10月底交房,非不可抗力每天会有房屋全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我的房子是2017年6月底通知的交房,现在去找开发商问违约金的事宜,开发商躲了,有一个不知道是开发商还是物业的人说等到2018年房本下来了再解决。万一房本一时半会下不来怎么办,这合法么? 4.现在通知我去收房告诉我房子面积又增加了,又要补交房款,这合法么? 5.现在开发商要代收契税,而且我是首套房应该是1.5%的契税,但是他非要先收2%的契税,等确认了我是首套房再退给我,并且不承认我去房管局开出的首套房证明,这合法么? 6.我的房子是2017年6月底通知我去收房的,通知上说如果过了16个工作日每天会有万分之一违约金,但是他现在的房子5证3书2表都不齐,他这样做这合法么? 7.我在这一些列问题还没有解决前能不能收房,因为我等着结婚用,但是如果我先交了他要补交的这些款项是不是就证明了我认可了他的这些费用,如果要打官司是不是就会比较不利了?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