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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据说放高利贷非法经营罪了是真的吗

山西-长治 个人债务咨询 2017.07.05 18:36:22 201人阅读

你好,我们这边现在有好多人放高利贷,可是我听说现在放高利贷非法经营罪了,确实有这么回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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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所谓高利贷
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第二 高利贷违法吗
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但是单纯的发放高利贷还不属于违法,
第三 高利贷有可能触犯的违法犯罪行为
1 高利转贷罪
如果是从银行借贷然后以高利贷的形式转借给他人的,有可能涉嫌高利转贷罪;
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如果非法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发放高利贷的有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3 非法集资罪
如果放高利贷的是单位,向社会不特定的单位集资的话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罪或者非法经营罪.

2017-07-05 18:46: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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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就已经将非法从事资金结算支付业务纳入非法经营犯罪的一种情况。(修正案(七)第五条:“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修改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2、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要规定:(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2.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应立案追诉。
3、结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规定,可得出以下结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2.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构成非法经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司法实践中,已有对放高利贷达200万元以上的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可百度一下)。
也即放高利贷要达到200万元以上才构成非法经营罪。关于放高利贷非法经营请参考!

2017-07-05 18:38: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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