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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又听说租房免责,我想咨询一下有关租房免责的合同大概包含哪些内容呢?有哪位知道的吗?
你好,关于租房免责的合同如下; 甲方(房 主):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将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楼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二、租期 年,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月___日为止,必须一次性付清租金后使用。 三、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乙方共现金支付(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四、保证金 1、交付租金同时,乙方应另付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人民币)。 2、保证金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乙方租用后应注意以下事项: 1、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责任。 2、乙方应注意居住和经营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 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 3、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不能擅自与人合租、转租或借给他人,也不能改变其用途。 电、水、电视、及其它设施由乙方使用,产生的费用(包括治安、政府部门的各项管理费用)由乙方按时、足额缴纳,如有失误,造成麻烦,乙方自行解决,确需甲方出面协助解决时,乙方应支付甲方必要费用。 以上缴费收据请乙方自行保存,以备查对。 附:电表底数__ ___;水表底数_____;电视费_____; 4、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乙方装修须合理且费用自理。 六、有关退租、转让的条款 1、协议期内,甲方不得提前擅自收回房屋;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时,必须与甲方协商一致。 2、协议期内,乙方如果出现退租、转让的情况,应提前知会甲方。 乙方转让时需向续租方明示本协议内容,转让期为租期内期限。 续租方需超出租期时,必须同甲方签订新的租房协议。 3、乙方承租到期应完好归还房屋和所有钥匙及有关物品,如果所租房内的所用设备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者甲方在保证金内扣除相应赔偿金额。 七、有关续租的事项 原租房者在遵守前期协议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优先续租权,但必须在原租期结束日前一个月与甲方 重新签订租房协议,租金在前期协议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递增幅度根椐当年情况确定。 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签订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期;所有条款必须执行。 九、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拒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因国家政策需要拆迁,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2、因上述原因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的计算,多退少补。 3、不可抗拒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客服”的情况。 4、本院停放车辆不收任何费用,丢失车辆由车主自己承担相应损失。 十、 本协议壹式_____份,甲乙各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签名 乙方:_______________签名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免责条款的概念包含哪些内容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免责条款不仅包括完全免除当事人责任的条款,也包括限制当事人责任的条款;而狭义的免责条款仅指完全免除责任的条款。本文采广义说。因此,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旨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免责条款是一种合同条款,它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任何企图援引免责条款免责的当事人必须首先证明该条款已经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否则他无权援引该免责条款。第二,免责条款是事先约定的。当事人约定免责条款是为了减轻或免除其未来发生的责任,因此只有在责任发生以前由当事人约定且生效的免责条款,才能导致当事人的责任的减轻或免除。若在责任产生以后,当事人之间通过和解协议而减轻责任,则与达成免责条款是有本质区别的。第三,免责条款旨在免除或限制当事人未来所应负的责任。基于不同的目的,免责条款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限制责任条款,即将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限制在某种范围内的条款。例如,在合同中规定,卖方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货款的总额。二是免除责任条款,如某些商店在其柜台上标明“货物出门,恕不退换”,就属于免除责任条款。严格地说,限制和免除责任的条款还是有区别的。在一般情况下,法律对免责条款的有效条件比对限责条款的有效条件要求更为严格。但是,由于免责条款和限责条款都是为了排除当事人未来的责任,因此,对这两种条款在理论上并没有作严格区别,一般将其统称为“免责条款”。免责条款也不同于附条件的合同。尽管免责条款在设定时,当事人也可能在条款中指明一定的条件,当这些条件成就以后,当事人将被免除不履行合同的责任。但是,免责条款只是合同的一项条款,其设定的目的只是为限制和免除当事人未来的责任,而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也就是说不会导致合同的生效或者解除。而当事人在附条件的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条件,旨在以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来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如果条件成就,将会发生合同的生效或者终止。
对于提存的概念包含什么内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提存的概念包含哪些内容提存对于很多人来说可能还是一个陌生的概念,但实践中人们经常是会有类似于提存的想法,只是不知该如何操作。从法律上来讲,提存是指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或其本人的利益而将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交于提存机构寄托、保管,在条件成就时,由提存机构将提存物交付债权人的活动。通俗一点讲,提存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债务人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可以申请将债的标的(如借款)交于法定的提存机构,债务就视为履行了;另一类可以买卖合同为例加以说明:买卖双方签订协议后,买方按照协议约定先将价款提交于提存机构,卖方据以发货,当协议所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如买方验货合格,卖方就可以向提存机构申领该笔款项,实现买卖合同的完全顺利履行。债务清偿期限届至,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债务人无法按时给付的,债务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提存公证,从而消灭债务,并将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给债权人。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的;2、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的;3、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死亡(消灭)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提存公证:1、债的双方在合同(协议)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的;2、为保护债权人利益,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权人请求将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提存的。可以提存的标的物包括:1、货币(含本、外币);2、有价证券、票据、提单、仓单权利证书;3、贵重物品;4、担保物(金)或其他替代物5、其他可以提存的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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