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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的概念包含什么内容

钟** 新疆-昌吉 其他咨询 2020.09.29 01:21:45 491人阅读

免责条款的概念包含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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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免责条款的概念包含哪些内容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免责条款不仅包括完全免除当事人责任的条款,也包括限制当事人责任的条款;而狭义的免责条款仅指完全免除责任的条款。本文采广义说。因此,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旨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具有如下特点:

一,免责条款是一种合同条款,它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因此,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任何企图援引免责条款免责的当事人必须首先证明该条款已经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否则他无权援引该免责条款。

二,免责条款是事先约定的。
当事人约定免责条款是为了减轻或免除其未来发生的责任,因此只有在责任发生以前由当事人约定且生效的免责条款,才能导致当事人的责任的减轻或免除。若在责任产生以后,当事人之间通过和解协议而减轻责任,则与达成免责条款是有本质区别的。

三,免责条款旨在免除或限制当事人未来所应负的责任。
基于不同的目的,免责条款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限制责任条款,即将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限制在某种范围内的条款。例如,在合同中规定,卖方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货款的总额。二是免除责任条款,如某些商店在其柜台上标明“货物出门,恕不退换”,就属于免除责任条款。严格地说,限制和免除责任的条款还是有区别的。
在一般情况下,法律对免责条款的有效条件比对限责条款的有效条件要求更为严格。但是,由于免责条款和限责条款都是为了排除当事人未来的责任,因此,对这两种条款在理论上并没有作严格区别,一般将其统称为“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也不同于附条件的合同。尽管免责条款在设定时,当事人也可能在条款中指明一定的条件,当这些条件成就以后,当事人将被免除不履行合同的责任。但是,免责条款只是合同的一项条款,其设定的目的只是为限制和免除当事人未来的责任,而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也就是说不会导致合同的生效或者解除。而当事人在附条件的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条件,旨在以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来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如果条件成就,将会发生合同的生效或者终止。

2020-09-29 01:23:45 回复

对于提存的概念包含什么内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提存的概念包含哪些内容提存对于很多人来说可能还是一个陌生的概念,但实践中人们经常是会有类似于提存的想法,只是不知该如何操作。从法律上来讲,提存是指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或其本人的利益而将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交于提存机构寄托、保管,在条件成就时,由提存机构将提存物交付债权人的活动。通俗一点讲,提存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债务人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可以申请将债的标的(如借款)交于法定的提存机构,债务就视为履行了;另一类可以买卖合同为例加以说明:买卖双方签订协议后,买方按照协议约定先将价款提交于提存机构,卖方据以发货,当协议所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如买方验货合格,卖方就可以向提存机构申领该笔款项,实现买卖合同的完全顺利履行。债务清偿期限届至,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债务人无法按时给付的,债务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提存公证,从而消灭债务,并将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给债权人。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的;2、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的;3、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死亡(消灭)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提存公证:1、债的双方在合同(协议)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的;2、为保护债权人利益,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权人请求将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提存的。可以提存的标的物包括:1、货币(含本、外币);2、有价证券、票据、提单、仓单权利证书;3、贵重物品;4、担保物(金)或其他替代物5、其他可以提存的标的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租用于乙方使用,乙方承担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房第二条租赁期限、用途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本人住宿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1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2、乙方每_____向甲方交纳房屋租金。  房屋租赁到期后,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在合同时间内搬离租赁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先租。  如乙方续租,需在合同期满提前一个月交纳续租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甲方应承担的费用: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  乙方应承担的费用:1)水、电、闭路电视费、燃气费、电话费、垃圾费,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因目前房屋所在小区不缴纳停车费、物业费和取暖费等,此协议租金不含以上费用,如果政府有关部门征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房屋修缮与使用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甲方维修。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以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如因使用不当造成事故或人生伤害的由乙方自负。  第六条:违约责任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3?%的违约金;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无故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未经甲方书面或口头同意,转借、转租、装修、承租房屋。  2)损坏承租房屋或设施,在甲方提出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或赔偿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口头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家庭住房租赁用途。  4)利用承租房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以居住的房去经营。  5)合同到期内提前一个月,没有交纳下次房租费,视为不租,合同无效。  甲方有权租给他人,乙方要配合甲方租房、看房。  6)逾期未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损害的。  7)如乙方租期未满需退房,甲方概不退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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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4 250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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