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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和违约金如何证明自己的损失

河北-石家庄 合同违约咨询 2017.07.05 13:45:41 358人阅读

我跟一个不是很熟的朋友签订了个条约,需要我借钱给他,结果他很久都没归还,我想咨询一下条约上载明的利息和违约金如何证明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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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207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表明法律支持出借人向借款人要求没有按约返还借款的利息请求。同时,《合同法》114条又有一个条款,即“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也就是所谓的违约金条款,指的是双方事先约定,一方违约后,守约方可向违约方要求偿付违约金。这两个条款都表明过错一方应向无过错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但是我们需要弄明白的是: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是否矛盾?两者能否同时适用?
  
首先,逾期利息应该认为是借贷合同到期后,借款人继续占用本金所产生的利息收益,确切地说是本金在逾期未还这段时间内产生的孳息,支付逾期利息是对出借人的合理补偿,无论借贷双方是否事前约定,借款方逾期未归还本金的,出借方都可要求借款方支付逾期利息,这是法律赋予出借方的权利。
      
其次,违约金是双方事先约定的,是双方就未来对方可能违约而作出的对自己有救济效果的条款,只要一方违约,另一方无论是否存在金钱上的实际损失,都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违约金的作用在于督促双方及时、合理地履行合同义务,是对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如果存在实际损失的,违约金数额可以和实际损失相当,也可以高于实际损失,但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
      由此看出,就利息和违约金如何证明自己的损失而言,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性质和作用都不同,两者的适用也不存在矛盾冲突。借贷双方事先没有约定,事后借款方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的,出借方可以主张逾期利息;借贷双方事先约定单独适用逾期利息或者违约金的,出借方可按约定向借款方主张逾期利息或者违约金;借贷双方即约定了逾期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的,出借方可同时就逾期利息和违约金进行主张,只要两者之和不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即可。

2017-07-05 13:47: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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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中违约金和利息能共存,违约金是借款人违约未偿还借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而利息是借款人未偿还借款;
如果该笔借款已经偿还,出借人可以以此作为本金获得利息收入。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性质和作用都不同,两者的适用也不存在矛盾冲突。
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2020-12-24 19:14: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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