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执行和同变成亏损合同,,现在违约金预计负债,都不知道是什么东西,求大神帮忙解释下违约金预计负债,具体是什么意思?
你好,给你距离说明下违约金预计负债吧,应该就能懂了:
【例】甲公司2007年12月20日与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在2008年5月1日以每件300元的价格向丙公司提供A产品2000件,若不能按期交货,将对甲公司处以总价款20%的违约金。签订合同时产品尚未开始生产,甲公司准备生产产品时,原材料的价格突然上涨,预计生产A产品的单位成本将超过合同单价。
(1)若生产A产品的单位成本为320元。
履行合同发生的损失=1000×(320-300)=20000(元)
不履行合同支付的违约金=300×2000×20%=120000(元)
应确认预计负债20000元。
借:营业外支出 20000
贷:预计负债 20000
待产品完工后
借:预计负债 2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
(2)若生产A产品的单位成本为380元。
履行合同发生的损失=2000×(380-300)=160000(元)
不履行合同支付的违约金=2000×300×20%=120000(元)
应确认预计负债120000元。
借:营业外支出 120000
贷:预计负债 120000
支付违约金时
借:预计负债 12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
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违约金预计负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发生的成本预期将超过与合同相关的未来流入经济利益的,待执行合同即变成了亏损合同。
企业与其他方签订的尚未履行或部分履行了同等义务的合同,如商品买卖合同、劳务合同、租赁合同等,均属于待执行合同。待执行合同不属于会计准则或有事项规范的内容,但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应当作为会计准则或有事项规范的或有事项。
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时,有合同标的资产的,应当先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如预计亏损超过该减值损失,应将超过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无合同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相关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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