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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亲戚问一下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

安徽-亳州 人身侵权咨询 2017.07.02 12:51:38 171人阅读

我有个亲戚在国家机关那儿做事,但是他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想问一下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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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是国家赔偿制度的核心内容,它通常包括侵权主体要件、侵权行为的类型要件、侵权行为的性质要件、损害结果要件和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要件。只有在完全具备上述五个要件的情况下,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缺少任何一个条件,国家都不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也得不到赔偿。

2017-07-02 12:58: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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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所应具备的条件,其在国家赔偿制度中有着重要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四项条件:
1、主体要件 主体要件是指国家对何人的行为承担责任。国 家只对一定范围内主体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一是国家机关,包括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属于接受国家的委托执行职务,因此,其行为的效果归属于所在机关或国家。
2、侵权行为要件 侵权行为要件主要解决的是哪些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赔偿责任。国家赔偿的侵权行为要件是违法行使职权,具体包含两项内容:
(1)致害行为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至于国家机关的民事行为以及其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2)执行职务的行为必须违法。
3、损害结果要件 损害是指对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的不利后果,赔偿是针对损害而言,无损害即无赔偿,国家赔偿也不例外。但国家赔偿所言的损害还必须具有某种性质,只有具备某种性质的损害才引起国家赔偿:
(1)损害必须具有现实性和确定性,即损害之事实必须是已经发生的、确实存在的事实,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害国家不予赔偿;
(2)损害必须是针对合法权益而言,违法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不引起国家赔偿责任。如没收违法所得,尽管没收行为可能违法,但由于是违法所得,国家不予赔偿。
4、因果关系要件 因果关系要件即损害结果必须为违法执行职务行为所造成,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国家才对其承担赔偿责任。因果关系要件所要解决的是损害结果由哪种行为所造成,以初步明确行为主体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能。

2017-07-02 12:52:38 回复

您好!行政不作为构成要件有三个:
(一)申请要件
职权要件
职权要件-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事项具有法定职责和管理权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主体作出的一定具体行政行为,要在被申请的行政主体的法定职责和管理权限范围内。若行政相对人申请作出的一定具体行政行为不在被申请的行政主体的法定职责范围内,如申请公安部门发放社会保险金、申请劳动部门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不能对被申请的行政主体的不答复、不办理行为以行政不作为为由提起行政复议。其次,行政相对人申请作出的一定行政行为要在被申请的行政主体的管理权限-地域管辖、事务管辖和属人管辖范围内。比如,发放-是公安部门的法定职责,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是民政部门的法定职责,保护受教育权是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若据此法定职责,甲省某市某区的公民要求甲省公安部门办理-,乙省某市某区的公民要求甲省某市某区的民政部门向其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某外国籍公民向其住所地丙市某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保护受教育权。因省级公安部门并不直接承办具体的-事宜,行政主体只对其管辖区域内的相应事务具有管理权限,申请人不按管理权限要求行政主体作出一定行政行为,被申请的行政主体不予办理或答复的,申请人不能以其不作为为由申请行政复议。
(二)期限要件
行政不作为的成立是否需要由相对方的请求为条件,也就是说,是否只有在相对方请求,而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 义务时,才构成行政不作为;当行政相对方未请求时,行政主体的不作为可否视为行政不作为。从理论上说,行政主体的职责既然是法定的,行政主体就应严格依法履行,而不应以相对方是否申请为条件;然而在实践中,行政主体职责的履行往往指向特定相对方权益的保护,存在着相对方未请求行政主体也知悉的可能,此时,相对方是否提出申请,不影响行政主体对相对方法定义务的履行。如当某公民遭受歹徒抢劫时被治安民警看见,此时,即使该公民未向该民警申请保护,该民警也应当履行保护职责。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相对方不申请,行政主体不可能知悉,也就不可能履行法定职责。此时,相对方是否申请决定了行政不作为的成立。因此,不能在原则意义上将相对方的申请一般地作为行政不作为成立的必要条件,但也不能完全否定,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三)义务来源

一,法律直接规定的行政作为义务。这种法律正面规定的行政作为义务只能来自狭义的义务性法律规范,禁止性或授权性法律规范都不能正面体现行政作为义务。第
二,法律间接体现的行政作为义务。所有授权性法律规范均隐含相应的行政职责,其中很大一部分是行政作为义务。另外,行政相对人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规范也隐含行政主体的行政职责,从而包容着行政作为义务。第
三,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作为义务。第
四,先行行为引起的行政作为义务。它指由于行政主体先前实施的行为,使相对人某种合法权益处于遭受严重损害的危险状态,行政主体因此必须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害发生的作为义务。第
五,合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行政主体因订立行政合同所产生的作为义务。

根据您的描述,已经被刑事拘留,说明涉嫌刑事犯罪,因现阶段只有律师可以会见嫌疑人,最好可以先委托律师进行会见,以便了解嫌疑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具体情况,并结合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以及嫌疑人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案件作一个具体的分析,争取帮助嫌疑人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来电或添加微信(即手机号)与我联系,帮您解决问题。

你好,建筑劳务公司成立条件目前法律规定有以下几个方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7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关于注册资本,《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第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而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除了满足《公司法》关于企业法人设立的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特别规定,即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劳务派遣的社会风险很大,在整个劳务派遣过程中,劳务派遣机构是劳务派遣的主体,派遣机构的实力和信誉对劳务派遣的秩序和效果至关重要,而且,派遣机构是法定雇主,必须负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必要时还要和要派公司厘清事件发生的原因,索取赔偿,同时也有可能还要承担连带责任,这都要求派遣机构具备相当的财力和实力。因此,应当对派遣机构的资格实行较之一般企业法人更严格的管理。规定50万元的注册资金可以提高派遣机构的设立门槛,一定程度上把不具备实力的企业排除在外,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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