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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1.国家赔偿: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对受害人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国家赔偿法:是关于国家赔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司法赔偿:狭义:仅指刑事司法赔偿,即冤狱赔偿 广义:包括刑事司法赔偿和民事行政司法赔偿
4.国家补偿: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合法行为造成损害时,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损害所给予的补偿。
5.违法:狭义:指违反严格意义的法律。广义:指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法的一般原则。
6.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指国家何以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
7.职权行为:是指职权范围内实施的行为,以及职权范围之外实施的,但在客观上与其职权有关的行为。
8.行政违法: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尚未构成犯罪的有过错的行政行为。 (国家赔偿法1994年颁布;2010、2012年修订)
9.行政侵权: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义务的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10.行政赔偿: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1
1.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所应具备的条件,即国家在具备什么样的条件下才承担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政侵权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1
2. 行政赔偿范围:是指国家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哪些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对哪些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不予赔偿,即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领域。 1
3.行政赔偿免责范围:又称行政赔偿的例外或限制,是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尽管有损害,但有法定的可以免除赔偿责任的事实和理由存在,可以免除行政赔偿。 1
4.行政赔偿请求人:指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有权请求国家给予行政赔偿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即,行政赔偿请求人就是指依法有权向国家请求行政赔偿的人。 1
5.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资格:指某一公民或组织充当行政赔偿请求人所应具备的条件,或者说某一公民或组织提起国家行政赔偿所应具备的条件。1
6.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就是代替国家履行赔偿义务的行政机关。具体地说,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代表国家接受行政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的机关。 1
7.行政追偿:指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1
8.行政赔偿程序:指行政赔偿请求人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行政赔偿,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给予行政赔偿以及通过法院解决行政赔偿纠纷的方式、步骤和时限。 1
9.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程序:指行政赔偿请求人请求损害赔偿时,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由该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从而解决行政赔偿争议的一种行政程序。 20.行政赔偿复议程序: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过程中,一并解决赔偿问题所适用的程序。 2
1.行政赔偿复议的受理: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赔偿复议的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赔偿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后,确认其符合法律的规定,决定予以受理;认为该行政赔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赔偿复议申请的条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2
2.行政赔偿诉讼程序: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请求,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行政赔偿争议的活动。 2
3.行政追偿程序: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对被追偿人就追偿问题作出处理的程序。 2
4.行政赔偿诉讼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
5.司法侵权行为: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狱管理职权的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其职权过程中所实施的,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2
6.司法赔偿: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2
7.司法赔偿的范围:是指国家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哪些损害予以赔偿的范围。 2
8.刑事赔偿范围:就是国家应当对哪些刑事司法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以上便是国家赔偿法 考点的相关内容
2017-07-02 10:05:4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