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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律师您好!我家农村老宅(48年建筑)水道,被邻居未经批准私自翻建房时强行建房。因我们在外打工,发现时正在建。举报到村、镇政府没人给处理。后院地势高,下雨水大,排不出去。若下雨眼看被水淹。恳请律师指导我咋办?
建议双方先协商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的话,可诉送至当地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以及赔偿自身的损失。
超面积使用宅基地,仅有村委会的批准,而没有政府的批准,属于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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