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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交通事故诉讼费标准是什么样的?

广西-桂林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17.07.01 12:05:33 12人阅读

我有一个朋友,在余新的时候发生了交通事故,不满意别人的赔偿,所以就想了解一下 新余交通事故诉讼费标准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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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017-07-01 12:19: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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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新余交通事故诉讼费标准是什么样的就可以由上可知了。

2017-07-01 12:06:33 回复

夫妻一方不愿离婚,或者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可以由主张离婚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  只要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下,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需要主张离婚一方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凭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提出离婚诉讼。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以上是2017新余离婚诉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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