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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十一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因此你应当向当地检察机关进行举报.
具体方式有电话举报:通过当地检察机关的举报电话简单述说情况,并要求与该院负责受理举报工作的负责人约定时间、地点,当面举报,同时要求做书面记录
2017-06-30 13:21:4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