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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司行贿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辽宁-葫芦岛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06.29 11:23:08 223人阅读

我们公司作为客户的一个供应商,经常就会请客户的一些职工吃饭出去耍,想问一下向公司行贿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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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17-06-29 11:34:08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向单位行贿的怎么认定问题解答如下,向单位行贿的如何认定向单位行贿的很可能构成向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3条),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单位,所谓“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与单位罪不同,并不仅仅局限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还包括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有限公司、外资公司、私营公司等等。向单位行贿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等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行贿的对象是单位,并且是特定单位,即国家机关、国家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这是本罪与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主要区别之一。(二)本罪的主观方面出于故意,并且必须具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对于为谋取正当利益而给予单位以财物、回扣、手续费的,虽然也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但不构成本罪。过失不构成本罪。(三)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行为,一是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二是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四)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此外,任何单位均能构成本罪的主体。单位属于特殊主体,不仅可以向其他主体行贿,其本身也可以行贿。但法律中规定,不同的主体在实施了行贿或者被行贿的行为之后,此时一般构成的罪名是不一样的。至于向单位行贿,在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则就有可能构成向单位行贿罪,此时自然需要依法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向单位行贿的如何认定向单位行贿的很可能构成向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3条),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单位,所谓“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与单位罪不同,并不仅仅局限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还包括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有限公司、外资公司、私营公司等等。向单位行贿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等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行贿的对象是单位,并且是特定单位,即国家机关、国家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这是本罪与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主要区别之一。(二)本罪的主观方面出于故意,并且必须具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对于为谋取正当利益而给予单位以财物、回扣、手续费的,虽然也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但不构成本罪。过失不构成本罪。(三)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行为,一是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二是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四)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此外,任何单位均能构成本罪的主体。单位属于特殊主体,不仅可以向其他主体行贿,其本身也可以行贿。但法律中规定,不同的主体在实施了行贿或者被行贿的行为之后,此时一般构成的罪名是不一样的。至于向单位行贿,在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则就有可能构成向单位行贿罪,此时自然需要依法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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