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交通肇事后如何能够减轻行为人的罪行并从轻处罚 在交通肇事处理期间,应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主动赔偿受害人及其亲属民事上的损失,这样也可能降低自己的刑责。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的结果要件可以表述为“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那么,什么是“重大事故”、 “重大损失”呢?需要有具体的标准,主要应该考虑两个因素:一是行为人对于事故的发生负有多大的责任,即负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还是无责任;二是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这种可以是人身伤亡,也可以是财产损失。除了以上两个因素外,有时还要考虑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程度、主观恶性程度以及是否逃逸等情节。 从上述思路出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该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另外注意一点,作为交通肇事结果的财产损失,是指“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直接损失”不包括肇事者本人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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