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4年5月刘某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服务期为5年,并被派出学习,学习培训费用2万元。2017年5月,刘某因家庭生活原因提出辞职,单位因此要求刘某支付培训费的2倍作违约金,刘某认为违约金太高,拒绝赔付。刘某到沙河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单位要求赔付培训费用是否合理【法律解析】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要求刘某赔偿培训费,但金额过高。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因刘某在服务期内辞职,单位可以要求刘某支付违约金,但是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也就是说刘某尚有2年的服务期未履行,那么刘某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0.8万元。
你好!员工在试用期离职,不必支付违约金。不会产生什么影响。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仅两种情况要交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二是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员工被单位辞退,单位并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而员工并不需要支付单位违约金。如果员工对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那么需要给单位支付赔偿。《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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