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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了夫妻有一套按揭房在男方名下,家里有50万元的外债,离婚时房子协议给了女方(贷款女方接着还),女方给男方50万用来还债,可是现在还没有房产证,找售楼处更名售楼处说和同在房管局备案了都是有条形码的不能改了请问律师怎么做才能让这套房子属于女方名下?谢谢请指教。
这种情况叫过户。因房子还有贷款没有还清,直接过户是不可以的,需要买方先将贷款还完方可过户,一般有三种操作方法:1、买房人先自行把房贷还完然后出售。2、如果购房人是一次性付款,可以用购房人首付还完贷款,然后办理过户手续。3、如果购房人是贷款的,要购房人首付超过贷款数额或卖房人手里有部分现金,两者钱够还房贷,在办理购房人贷款的同时由卖房人还掉贷款也是可以的。
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将结婚前购买的房屋出售后,购买一套新房的,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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