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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委托人和受托人口头约定先付受托人2万

ask****073 辽宁-鞍山 其他咨询 2017.06.23 00:05:48 320人阅读

民事案件委托人和受托人口头约定先付受托人2万,事成在给1万,但受托人急需1万,委托人不先给,导致事没办成,责任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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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沈阳 咨询解答:8682条

委托人承担后果

2017-06-23 06:45:18 回复
地区:辽宁-鞍山 咨询解答:514条

在有偿委托合同中,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原因,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仍然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2017-06-23 18:02:03 回复

1.合同抬头应该写双方当事人名称。
2.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受托人(又称受委托人或被委托人)是指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指示从事相应的民、商事活动或者诉讼、仲裁活动的人。被委托人在委托人授权的权限内从事的民事、商事法律行为对委托人生效。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是依据委托合同而定的,即受托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代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事项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如果受托人有过错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相关损失。
3.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是指委托公司拍卖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亦称卖家)。
委托人在授权委托土地登记代理处理事务中,对于处理事务所需要的费用可以用两种方式解决:
① 预付费用,委托人与土地登记代理人约定合同时,可以预先支付给土地登记代理人处理事务的费用;
②偿还费用,土地登记代理人在处理事务时发生的垫付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

合同抬头应该写双方当事人名称。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受托人(又称受委托人或被委托人)是指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指示从事相应的民、商事活动或者诉讼、仲裁活动的人。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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