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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无到时而解除合同,提议解除方要承受违约职责与损失赔偿。押金可否退还则要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合同商定的承受违约职责的方式(可否商定了押金的退返事项);二是看合同两方能否就提前解除合同达到意合,如经两方商量认可了解除合同并退还押金;三是按照法定与惯例,通常是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须中止租赁合同,然后结清房租。如果合同中无商定“因为承租方提议中止合同而押金不退”的话,则应退返押金。 通常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不能随意终止合同。但在肯定要求下,两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对于承租人来说,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应了解出租人提议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须具有的要求或借口,主要有: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认可,私行将住房转租、转让和转借给他人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住房从事违法活动,危害社会的公共利益 3:承租人不遵守合同限定,拖延房租和水电等花费累计达6个月 4:承租人违背合同限定,未经出租人的认可私行改变住房用途 5:承租人严重损坏住房或住房内的设备、设施而拒不维修和赔偿的 6:出租人因事先不能预料到的事情而必须要回住房自住 7:出租的住房由于地震等原由发生重大损坏,胁迫寓居者的人身安全,且由房管部门书面证明应该改建。
2021-05-27 15:20:3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