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条件
建议咨询民政部门
合法的收养关系的成立,需具备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表现在: 一、形式要件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二、实质要件1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2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3收养人应当具备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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