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物业收取车位费是有规定的。
1、该费用是在业主收房后收取也就是业主和物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后开始执行的。收取给费用的目的在于停车位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2、如果是公共车位的话,在无人使用的情况下物业有自由分配的权利。当然你的车位是全产权的。物业是无论何时都没有理由和权利去分配和使用你的车位。当然了,现实中在你未使用时有人使用也是很正常的。我说的是那种公共露天的车位不是那种私家车库。
3、至于物业说的照明、监控、打扫等服务。如果你认为存在问题可以想物业提出来并要求他们改正,如果未能改正可以向当地房管局物业科投诉。还有要明白你所加纳的物业管理费用中是否包含了车位费。这些费用的问题在物业服务合同中都有明确的指出。请详细查看合同。如果未签订合同,就没有必要理会物业提出的缴纳费用的问题。毕竟你们之间根本都没有达成共识。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因此请抓紧时间去处理违章。
2、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需学习科目一,考试合格才可以领取驾驶证,记分予以清除。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1、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这个部门是物业行业主管部门
2、投诉前做好相应工作。尽量不要采取口头投诉的方式,尽量以书面方式提交
3、提交前看看您与物业公司签署的物业管理协议中,物业公司未尽到职责的地方是哪些,证据要充分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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