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简单来说,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哪一方当事人的父母长期照顾其子女的,人民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将子女的抚养权判归其所有。此外,对于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人民也要将他们的意见纳入考虑范围。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你好,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这里的出资指的就是部分出资,虽然房子只登记了小明一个人的名字,但婚后是2人还贷,父母也没有明确的书面证明出资是只赠与小明,一般会被认定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
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登记在男女双方和男方母亲,就是属于三人所有,男方母亲的份额属于男方母亲所有,男女双方的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我的补充::48如果只写男方一人的名字,那么可认定为男女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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