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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财产保全应当具有以下要求: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议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保证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做法可能使裁判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经过中提议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能够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保证。法院未责令提供保证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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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1 08:40:1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