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四)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字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五)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专业解答简易司法程序处罚判决书允许通过银行转账交纳罚款,具体流程见罚单背面。请亲赴指定服务网点,提交处罚决定书和驾驶证。缴费时需出示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驾驶证,并留存记录。请遵循规定操作。
专业解答符合简易程序申请条件的情况有:案件情节简单,仅涉及车物损失或人员轻微伤害;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和责任判定无异议;执勤民警采用“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表”处理特定事故;当事人按快速处理规则处理后经确认无误;交警到现场后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异议并撤离现场,填写交通事故协议书;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有争议,可请求交管部门调解或向法院起诉。
专业解答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细则规定,当违法行为证据确凿、依据法定,对公民罚款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或警告三千元以下时,适用简易程序。执法人员现场判定并展示执法证件,填写格式、编码统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即交付当事人。此规定简化了行政处罚流程,提高了执法效率。
专业解答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主要适用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违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具体应满足三个条件: 首先,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 其次,处罚较轻或警告,对个人罚款不超过50元,对单位罚款不超过1000元; 最后,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并当场签署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程序的适用,旨在提高行政效率,及时纠正轻微违法行为,同时也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简易程序的罚款金额规定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不超三千元,个人罚款不超二百元。超出此标准不适用简易程序。执法人员现场处罚需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先编号格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立即交付当事人。
律师解析 是可以一人的,在行政处罚法中简易程序可以由一人执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治安案件,是可以单独由一个警察作出处罚的,该人民警察作出处罚后,应该向其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公安机关对一些行政案件是可以进行处理的,例如违反交通规则的行政案件,可以由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罚,交警如果是个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该于二日内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律师解析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一种简单易行的行政处罚程序,指在具备某些条件的情况下,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并且当场执行的步骤、方式、时限、形式等程序的过程。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律师解析 1、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2、在处理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 (1)财产损失事故; (2)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 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如下: 1、案情简单、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受轻微伤的轻微、一般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争议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2、执勤民警使用《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表》处理的交通事故,可适用简易程序; 3、当事人根据快速处理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现场后,经事故科(组)确认无误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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