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不真实,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也避免给法院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一百六十四条明确规定:对申请保全人或者他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办理查封、扣押、冻结等手续。根据上述新规定,法院在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同时,对申请保全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也要办理查封、冻结、扣押等手续。
保全不等于查封,查封只是保全的措施之一,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保全不等于查封,查封只是保全的措施之
一,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利害关系人前或者当事人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查封,是指人民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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