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取保候审应当是公安局局长签字批准,犯罪嫌疑人住所地派出所执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七条各地: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必要时,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应当同时送交有关法律文书、被取保候审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等材料。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应当同时送交有关法律文书、被取保候审人基本情况和保证金交纳情况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检查。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第十七条 应当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不收监: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前款所列暂不收监的罪犯,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对其中暂予监外执行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收监。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刑罚。前款所列暂不收监的情形消失后,原判刑期尚未执行完毕的罪犯,由公安机关送交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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