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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贪污犯罪追诉时效问题

138****8052 辽宁-辽阳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06.09 10:34:52 8377人阅读

动迁核量人员与村民共同贪污的案件,4个核量人员共同参与,涉及动迁的村民3户,每户村民套取动迁款10万元以上,三户共计30余万元,犯罪行为发生在2011年11月,现在是否超过追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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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沈阳 咨询解答:14949条

你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017-06-09 11:0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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