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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武汉的,在荆门买的社保,现在想在武汉上班
根据《关于湖北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鄂人社函〔2014〕477号)规定,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应当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参保人员可以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或者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六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确认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并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因经营或工程需要由用人单位长期派驻武汉市统筹区外工作的职工,因生育在异地就医可办理长驻外地生育就医登记,需在《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中人员类别勾选“长驻外地人员”,并提供身份证、社保卡、结婚证、生育二孩以上职工还需提供《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核登记后在异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现金垫付,于出院后30日内提供以下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现金报销:2、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一式一份,拟退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件)3、代办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一式一份,拟退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件)4、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及住院费用清单原件,出院小结、病案首页、门(急)诊病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手术患者附报)(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5、在武汉市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生育分娩、流(引)产、计生手术的原因说明(职工所在单位盖公章)(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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