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房屋抵押以后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地产抵押权的转让,是指房地产抵押权随主债权一起转移为其他人所享有。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五十条和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有抵押权的房屋仍是可以依法转让的。
在本案中,诉争房屋虽有抵押权,但购房人原告陈某某同意以自己的贷款偿还被告向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的贷款,而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也同意接受购房人的解押。因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没有侵害抵押权人的利益。是合法有效的合同。被告以房屋设有抵押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是没有依据的。我国物权法也明确规定,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同时也规定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财产可以转让。因此本案中受让人同意偿还抵押人债务的情况下,该有抵押权的房屋是可以转让的。
(四)在买卖有低押权的房屋过程中如何保护购房人的权益
1、查询房屋是否被抵押。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登记部门登记的资料,应当允许查阅、抄录或者复印”。买房人可以根据此条法律到房地产登记部门要求了解自己希望购买的房产的抵押情况。
2、在购买房屋时应约定解除抵押的条款。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解除抵押的合同条款,并约定相关的违约责任。一旦因抵押导致购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有章可循。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抵押权转让时,应当签订抵押权转让合同,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让后,原抵押权人应当告知抵押人。
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
抵押房地产转让或者出租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四十六条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覆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三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房地产抵押权的转让,是指房地产抵押权随主债权一起转移为其他人所享有。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五十条和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有抵押权的房屋仍是可以依法转让的。
在本案中,诉争房屋虽有抵押权,但购房人原告陈某某同意以自己的贷款偿还被告向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的贷款,而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也同意接受购房人的解押。因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没有侵害抵押权人的利益。是合法有效的合同。被告以房屋设有抵押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是没有依据的。我国物权法也明确规定,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同时也规定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财产可以转让。因此本案中受让人同意偿还抵押人债务的情况下,该有抵押权的房屋是可以转让的。
(四)在买卖有低押权的房屋过程中如何保护购房人的权益
1、查询房屋是否被抵押。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登记部门登记的资料,应当允许查阅、抄录或者复印”。买房人可以根据此条法律到房地产登记部门要求了解自己希望购买的房产的抵押情况。
2、在购买房屋时应约定解除抵押的条款。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解除抵押的合同条款,并约定相关的违约责任。一旦因抵押导致购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有章可循。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抵押权转让时,应当签订抵押权转让合同,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让后,原抵押权人应当告知抵押人。
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
抵押房地产转让或者出租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四十六条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覆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三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除非经抵押权人同意,用转让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清偿债务,或者受让抵押物的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以外,抵押人不得转让抵押财产。
但上述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对实际转让行为的禁止,即登记抵押的房产不得实际转让、不得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但是,对当事人签订登记抵押房产的转让合同需要按照上述要求清偿债务或者与债权人约定债务清偿后,才能签订房产实际转让合同。至于房产实际转让合同纠纷,必须以合同法规定以及纠纷的具体内容进行协商修订,也可以由仲裁机构对合同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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