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打举报电话不需要要求匿名才会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政府人员故意向被举报单位泄露举报人信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违反举报人保护规定,故意泄露举报人姓名、地址、电话或者举报内容等,或者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被举报单位的,或者应当制定举报人保护预案、采取保护措施而未制定或者采取,导致举报人受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 第五十九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举报线索由专人录入专用计算机,加密码严格管理,未经检察长批准,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查看。 (二)举报材料应当放置于保密场所,保密场所应当配备保密设施。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保密场所。 (三)向检察长报送举报线索时,应当将相关材料用机要袋密封,并填写机要编号,由检察长亲自拆封。 (四)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单位。 (五)调查核实情况时,严禁出示举报线索原件或者复印件;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严禁对匿名举报线索材料进行笔迹鉴定。 (六)其他应当采取的保密措施。 第六十条 举报中心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受理网上举报,严格管理举报网站服务器的用户名和密码,并适时更换。 利用检察专线网处理举报线索的计算机应当与互联网实行物理。 通过网络联系、答复举报人时,应当核对密码,答复时不得涉及举报具体内容。
一般来说,首次成立业主委员会,只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便可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同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开发商规划面积的50以上其实,这句话简单说来就是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这是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最基础的部分。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当然,也有可能出现开发商规划建筑面积较大,首批入住率较低的现实情况。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只要满足首批入住率超3成且已经使用两年这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可以成立业主文员会。
3、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现实情况中不排除开发商资债务危机的,在开发完首批项目之后,无力开发其他批次,但又暂时不能完成重组的现象(如鄂尔多斯)。只要满足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是可以申请成立的。当然,以上为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充要条件。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还有,必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到会业主(物业管理区)至少一半以上;须有合法并完善的《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也会章程》等文件,并报批具有投票权23以上的业主通过;公布成立结果、相关资料,经小区大多数业主核实无误后进行备案等等。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 收集员工消极怠工的视频录像,员工消极怠工的处罚单,以及周围工作人员的证人证言等。 二、员工消极怠工怎么办 只有找到了问题产生的根源,才能对症下药。 到底是钱没给到位,让员工觉得付出与回报不成正比,寒了心;还是薪酬体系不合理,上级领导偏执偏心,让员工缺乏积极工作的动力?到底是员工对企业文化和价值持不同意见,缺乏归属感;还是企业本身管理松散,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让员工觉得前景黯淡,前途渺茫?到底是企业管理者的战略思维与市场实际脱节,不得员工拥护;还是企业重学历,轻能力,重文凭,轻水平的虚浮之风盛行,降低了员工的工作热情? 其次,根据员工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如果该员工确为可造之才,消极怠工确属情有可原,所请合情合理。企业应在了解其内心真实的想法后,尊重其对企业管理提出的良好意见或在企业可承受的范围内适当满足其合理需求。毕竟,留住人才和核心团队成员,以增强企业凝聚力,方才真正有利于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 但如果该员工本身能力平庸,又无自知之明,既无优秀业绩可圈可点,言行又充满了负能量,明显表现出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消极状态。对于一个想做大做强的企业来说,不妨拿出点魄力,坚决予以辞退。因为相对于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而言,容留一个这样的员工继续存在,只会给企业带来越来越大的损害。 再次,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由于员工消极怠工,无论从企业管理角度,还是从法律实务角度,都存在认定难、操作难等诸多问题。一般在企业出现此类用工问题时,应尽量由企业相关人员以谈心协商的和谐方式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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