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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管理人的职权

许** 四川-甘孜 债务债权咨询 2021.04.02 20:30:45 300人阅读

无因管理管理人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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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不得向本人要求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本人承担下列费用:
1、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主要表现为直接的支出费用。
2、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该债务。
3、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本人负责赔偿。如在灭火过程中导致管理人的西服烧毁。

2021-04-02 20:31: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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