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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021-04-02 17:40:0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