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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伤复发,工伤住院期间的工资如何算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1.工伤与是否住院、工龄没有必然联系,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条例>,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七、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确认需要治疗的,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按照旧伤复发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发放,但工伤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进行了一次性赔偿、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
工伤医药费有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报销,没有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报销的。《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关于如何保销:通常要经过工伤认定、工伤费用报销、伤残鉴定等程序。工伤认定时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单,提供首诊诊断证明、工伤员工身份证等材料,建议到当地工伤部门领取申请单及一应材料说明。工伤医疗过程中,请工伤员工向医疗机构说明是工伤,医院用药的时候会注意,此时注意不要划社保卡,走手工报销流程,先全额支付医疗费用,再进行工伤报销。
专业解答此言指出,在遵守法律规定前提下,对于劳动者因人身损害致伤,初次工伤认定后,如旧疾复发导致伤残情况恶化,他们有权申请二次伤残鉴定,但不鼓励无合理依据的重复申请。
专业解答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由工伤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参照《停工留薪期目录》。员工遭遇工伤后,需提交疾病诊断证明书给用工单位申请停工留薪和工伤认定。结束后如需延期,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请假证明,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专业解答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规定的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专业解答若工伤员工在康复期间再度受伤,仍享有工伤保险权益。无法自理的员工,单位需负责。旧疾复发经确认后,员工可享受手术、药物、住院等费用支持,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此外,员工还可获得合理伙食补助及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用,具体标准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专业解答工伤复发时,职工将享受与原工伤同等级别的待遇:复发需治疗,按工伤医疗待遇处理;若需停工救治,工资福利不变;若需安装假肢、矫形器械等辅助设备,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国家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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