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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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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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行政拘传或者治安拘传的法定时间原则上为8小时以内,情况复杂的,依法可能使用行政拘留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行政强制法》对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作了规范,该法第二十条规定,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在有关法律中,对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有不同规定。比如,《海关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海关可以扣留嫌疑人的期限为24小时,情况复杂需要继续进行留置盘问的,海关经关长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禁毒法》规定,公安机关强制戒毒的期限为两年,戒毒情况良好的可以提前一年解除强制戒毒,对于戒毒效果不好,需要延长的,经批准机关批准可延长一年。《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规定,对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期限为6个月至两年。《传染病防治法》对公安机关协助医疗单位采取强制治疗、指定场所医学观察等强制措施,没有规定具体期限,原则上达到效果和可以得出医学观察结论的时间就是其法定期限。
2021-04-02 11:42: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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