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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骑摩托车摔倒,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根据颁发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来看,该员工是在上班途中骑摩托车自行摔倒,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定情形,所以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解答如下,按描述看自己摔伤不算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才属于工伤。如果是醉酒骑摩托车摔伤的,不属于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扩展资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专业解答若骑行中搭载他人发生意外,需根据双方过失程度划分责任并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疗、护理、交通、营养等费用,残疾者还需支付辅助器具及残疾赔偿金。具体赔偿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确定。
专业解答在摩托车搭载他人发生意外情况下,需了解对方车辆类型。交强险对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的赔偿限额不同。若未履行赔偿责任且对方提起诉讼,法院可能判决保险公司负担部分费用。翻盘可能性取决于事故具体情况和对方是否能提供有效证据。仅使用交强险支付部分费用不影响商业险保费优惠政策。
专业解答在运输行为期间,承运方需对旅客的伤害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是旅客自身健康问题或故意、重大疏忽所致。若旅客因非身体原因、非故意自我伤害或非重大过失导致生命受威胁,承运方应担责。此案例体现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即驾驶员无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解析 职工上班途中骑电动车自己疏忽大意摔伤,且是本人主要责任的,不算工伤。 换言之,如果本人负主要责任,就不能认定为工伤,比如上下班途中闯红灯被车撞伤,造成伤害的主要责任在本人,则不能算工伤。 在上下班途中,只有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是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火车、轮渡事故伤害才算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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