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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隐藏、转移、损毁,损毁、冻结的财物有
行政执法机关,如工商、税务、食药监督、环保等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为了保证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为了收集证据,有时需要对当事人的涉案财物作出扣押、查封和冻结的决定。在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必然会干扰和损害行政执法活动,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予以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的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的“隐藏”,是指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私自隐匿,躲避执法机关查处的行为;“转移”,是指将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私自转送他处以逃避处理的行为;“变卖”,是指擅自将扣押、查封的物品作价出卖的行为;“损毁”,是指将扣押、查封的财物故意损坏或者毁灭的行为。
专业解答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损毁或扣押财物要承担哪些责任,相关法律规定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专业解答行政机关实行强制执行在不损害他人利益时,是可以和解处理的,但需要对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情况签订协议,并进行明确认定,避免后期发生矛盾和纠纷,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的行政违法行为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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