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依法对暂住证进行管理,可以对符合注销条件的暂住证进行注销。
2.需要明确你是因为什么原因被注销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自己准备离开本地而上报派出所注销的,只能重办,不能恢复。
二、自己离开暂住地,房东或单位上报派出所注销的。只能重办,不能恢复。
三、因派出所工作人员误操作,或是系统BUG误删信息而被注销的。
3.如果是工作人员失误,分为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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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拿的是纸质暂住证,那么你要拿上你的暂住证去找工作人员,让他帮你把信息恢复,这里要注意的一点是。要让他重新打一本证给你,因为恢复后信息回来了,但是流水号和暂住证号有一个会改变,这个时候你虽然是有暂住信息了,但是你手上的证却是无效证,证号对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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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办比较简单,除非是你因办理其它事项,必须用到旧证(比如暂住时间的差别),而这个旧证是因派出所工作人员或系统的原因才被删的,你才可能恢复旧证。
4.因此,没有通知你就被注销,你需要去办理暂住证的派出所了解情况,及时恢复或重办,防止损失扩大。
5.如果因为的错误行为导致实际损失,可以持证据主张赔偿。
办暂住证不一定要本人亲自前去
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可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工作居住证到期后续办时,需要提供连续3年的个人完税证明,也就是说在3年中不能处于无工作状态,否则续办是不能被审批通过的.
您现在只能先提出注销申请,单位写一份《同意注销申请书》,并盖章后提交,注销完毕后,再在新的单位按照新办程序重新办理。
如果在办理工作居住证期间换工作,需要在60日之内办理聘用单位变更手续。具体手续是:
(1)新单位出具的《关于为同志办理聘用单位变更的申请》,需注明到岗时间
(2)本人申请,需说明从原单位离职时间和到新单位报到时间,本人亲笔签名
(3)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离职的证明,并说明离职时间
(4)申请人与新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5)新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6)申请人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7)诚信声明(标准样式)
(8)通过人才引进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聘用单位变更申请表》(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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