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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诉讼时效是多久,借款诉讼的诉讼时效怎么确定

苟* 辽宁-大连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4.01 20:22:28 360人阅读

借款诉讼时效是多久,借款诉讼诉讼时效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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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借款,一般都会出具“借条”,有的会在借条上约定还款日期,有的则没有约定,对于约定了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还款之日起计算“三年”,在这三年之内不主张自己的权利,三年过后将不再受法律的保护,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从出具借条之日起计算20年。
诉讼时效可以被中断,我们可以利用中断,来延长保护权利的期限,比如说,在还款期限届满,你可以向借款人要求其还钱,可以采用书面方式也可以采用口头方式(不过得注意录音留存证据),这样诉讼时效就会从你向借款人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而且重新计算的次数是没有限制的,但是无论怎么计算都不得超过20年。

2021-04-01 20:23:28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如何确定合同地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2)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5、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1)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2)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管辖。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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