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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纠纷的法律问题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1、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2、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逾期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般土地纠纷案件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不予受理。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看作物权,并从物权保护的角度出发进行规定的。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此类纠纷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因为这些纠纷都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产生的争议,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承包合同效力纠纷,即承包合同是否合法、有效。2、承包合同履行纠纷以及承包经营权的侵权纠纷。如发包方违法收回已经发包给农户的承包地;利用职权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不经承包人同意收回承包地或强迫原承包人放弃承包地搞土地流转。3、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在乡镇以及县级郊区的城乡交接地带,由于城市开发、城镇化、工业化与农户土地上利益的保护二者产生冲突,土地征用以及补偿和善后处理往往涉及多名承包户,此类案件处理起来比较麻烦。(二)、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该司法解释在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第一轮土地承包中享有的承包经营土地的权利并不必然延伸至第二轮承包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人民法院对此类纠纷无法调整和处理,因为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不到位而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平等承包土地的权利,是属于社会政策层面的问题。其妥善解决有待于政府部门进一步加强相关政策的落实。(三)、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该司法解释在第3款中规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此事项属于村民自治范畴,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这是因为土地补偿费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经由国家征收行为而归于消灭的补偿,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作为农村集体土地经营管理者的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根据本集体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民主程序讨论决定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的数额多少。
专业解答处理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注意几个关键问题,比如借款协议的合法性、利率是不是合规、还款计划执行的情况、违约责任的界定等等。只有协议清楚、利率合法、还款有序、责任明确,才能公正高效地解决纠纷,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无纠纷离婚姻协议要包括什么问题相关的法律规定。
专业解答施工合同纠纷问题解释中处理方式包括:协商、仲裁以及诉讼等。因地面施工行为造成的致害责任,应当严格按照伤害的形成原因来进行处理,特别是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办理,还需要由事故鉴定部门根据实际的现场勘查结果进行鉴定处理,后期的赔偿也是基于实际造成的伤害后果来进行处理的。
专业解答土地纠纷问题及解决的方法是包括:纠纷当事人协商处理、申请调解以及提起民事诉讼等。如果是土地纠纷的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专业解答小产权房买卖纠纷合同效力问题包括:本集体组织成员之间买卖小产权房以及?本集体与他集体组织成员之间买卖小产权房。我国目前对农民集体土地的转让管理,严禁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律师解析 农村集体土地转包转让合同中违法的情况有: 1、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推行土地流转,侵害了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和影响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 2、在农村土地流转中没有兼顾农民利益,甚至损害农民利益; 3、随意变更土地用途。 农村集体土地转包转让合同合法程序有: 1、承包方与受让方就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等进行自愿平等协商,达成流转意向; 2、报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对受让方情况进行审查; 3、经审查后在乡镇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监督下,双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土地流转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有: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律师解析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中存在的问题有: 1、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 2、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 3、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 4、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纠纷; 5、地承包经管权抵押合同纠纷; 6、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 1、格规范机动地管理。 2、极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3、善处理承包期内收回的农户承包地。 4、妥善处理“户在人不在”农户的土地承包。 5、善处理婚出婚入人口承包地问题。
律师解析 因单位撤销而回收土地使用权的,是不需要对单位进行经济补偿的。 承包经营合同解除情形有: 一、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二、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三、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四、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五、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六、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七、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八、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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