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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或服务存在的缺陷是什么意思?

邓** 山西-大同 其他咨询 2021.04.01 12:26:56 441人阅读

商品或服务存在的缺陷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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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缺陷,是指产品或者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在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时,缺陷可以体现为不符合该标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根据第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只要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经营者就要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无论经营者是否有过错,只要是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就要承担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多年来,商品存在缺陷、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时有出现。例如,消费者某甲购买了某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四瓶啤酒,回家后其中一瓶啤酒突然发生爆炸,导致原告某甲右眼眼球破裂。事故发生后,原告某甲先后多家医院住院治疗。后经法医鉴定,原告的伤情构成七级伤残。后来查明,涉案啤酒瓶使用年限已达五年之久,已远超出回收使用年限。此案后来经审理,经营者某啤酒有限公司承担无过错责任,赔偿消费者某甲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二十余万元。 近年来,随着营利活动的日渐丰富,服务存在缺陷、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例如,消费者某甲在经营者某乙的整形医疗美容诊所进行美容护理时,听信经营者某乙的“绝对安全,从无副作用”的宣传推荐,进行了六项美容整形服务。但手术后不久,消费者某甲的面部就突然发生凹陷。后来查明,在该诊所推荐的六项美容整形服务中,有四项是已被业内证明将带来面骨塌陷、肌肉萎缩等不合理的危险,不再采用的;有两项虽然本身还可以采用,但必须在术后遵循严格的注意事项,才能避免出现面部变形的严重副作用,但经营者某乙完全未作提示和护理。经营者某乙故意隐瞒事实,提供缺陷服务,最后向消费者某甲承担了损害赔偿。

2021-04-01 12:28:56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缺陷,是指产品或者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在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时,缺陷可以体现为不符合该标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根据第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只要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经营者就要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无论经营者是否有过错,只要是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就要承担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多年来,商品存在缺陷、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时有出现。例如,消费者某甲购买了某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四瓶啤酒,回家后其中一瓶啤酒突然发生爆炸,导致原告某甲右眼眼球破裂。事故发生后,原告某甲先后多家医院住院治疗。后经法医鉴定,原告的伤情构成七级伤残。后来查明,涉案啤酒瓶使用年限已达五年之久,已远超出回收使用年限。此案后来经审理,经营者某啤酒有限公司承担无过错责任,赔偿消费者某甲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二十余万元。 近年来,随着营利活动的日渐丰富,服务存在缺陷、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例如,消费者某甲在经营者某乙的整形医疗美容诊所进行美容护理时,听信经营者某乙的“绝对安全,从无副作用”的宣传推荐,进行了六项美容整形服务。但手术后不久,消费者某甲的面部就突然发生凹陷。后来查明,在该诊所推荐的六项美容整形服务中,有四项是已被业内证明将带来面骨塌陷、肌肉萎缩等不合理的危险,不再采用的;有两项虽然本身还可以采用,但必须在术后遵循严格的注意事项,才能避免出现面部变形的严重副作用,但经营者某乙完全未作提示和护理。经营者某乙故意隐瞒事实,提供缺陷服务,最后向消费者某甲承担了损害赔偿。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则是指不符合该标准。因此,判断产品是否存在缺陷,有法定标准和一般标准两种。法定标准,是国家或行业针对某类产品制定的,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在判断产品是否有缺陷时,有法定标准的,应当优先适用法定标准;没有法定标准时,方才适用一般标准。一般标准是指产品是否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从成因来说,产品缺陷分为四种:
(1)设计缺陷。它是指产品设计时,在产品的结构、配方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危险。
(2)制造缺陷。它是指生产者在制造产品的过程中,因原材料、配件、工艺、程序等方面存在错误,导致最终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性。
(3)警示缺陷。它是指在产品或包装上设有说明产品的正确使用、保存等注意事项,从而造成对消费者或第三人的不合理的危险。
(4)经营缺陷。它是指在产品制造出来之后,产品的运输者、仓储者或销售者未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使产品在结构、功能等方面发生了改变,从而致使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缺陷,是指产品或者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在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时,缺陷可以体现为不符合该标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根据第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只要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经营者就要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无论经营者是否有过错,只要是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就要承担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多年来,商品存在缺陷、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时有出现。例如,消费者某甲购买了某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四瓶啤酒,回家后其中一瓶啤酒突然发生爆炸,导致原告某甲右眼眼球破裂。事故发生后,原告某甲先后多家医院住院治疗。后经法医鉴定,原告的伤情构成七级伤残。后来查明,涉案啤酒瓶使用年限已达五年之久,已远超出回收使用年限。此案后来经审理,经营者某啤酒有限公司承担无过错责任,赔偿消费者某甲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二十余万元。 近年来,随着营利活动的日渐丰富,服务存在缺陷、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例如,消费者某甲在经营者某乙的整形医疗美容诊所进行美容护理时,听信经营者某乙的“绝对安全,从无副作用”的宣传推荐,进行了六项美容整形服务。但手术后不久,消费者某甲的面部就突然发生凹陷。后来查明,在该诊所推荐的六项美容整形服务中,有四项是已被业内证明将带来面骨塌陷、肌肉萎缩等不合理的危险,不再采用的;有两项虽然本身还可以采用,但必须在术后遵循严格的注意事项,才能避免出现面部变形的严重副作用,但经营者某乙完全未作提示和护理。经营者某乙故意隐瞒事实,提供缺陷服务,最后向消费者某甲承担了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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