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一)行政复议:
(1)申请人——
①用人单位;
②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
③工会组织。
(2)被申请人——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
(3)行政复议机关——
①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一级劳动部门
②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4)申请复议期限——
①不予受理: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
②对工认定结论不服: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
③逾期不作工伤认定:期满后60日。
(5)复议申请提交的材料——
①复议申请书。
②工伤认定机构做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书或工伤认定决定书。
③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6)行政复议的受理——收材料之日起5日内。
(7)行政复议的审理与决定——受理之日起60日内。
(二)行政诉讼:
1、受理的三种情况:
①对劳动部门的不予受理或工伤认结论不服。
②对行政复议不服。
③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
2、期限:
直接为收到不予受理或工伤认结论之日起3个月内;经复议的为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
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救济
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后,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在这里,需要注意三点:
(1)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指的是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或工伤职工所属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能力鉴定的初次申请是他们中的一方所提出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未提出初次申请的他方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也应当有权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这是保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2)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申请或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提讼,因为这种事项不属于,不属于人民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只能通过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来寻求救济。
(3)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对此,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不得再次申请鉴定,亦不得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提讼。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就再次鉴定申请作出最终的鉴定结论后,应当履行对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送达义务。
专业解答当雇主对于工伤认定的结果持有异议时,他们可采取以下几种途径来寻求解决方案:首先,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所设定的程序和步骤,雇主有权依法向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申请行政复议;其次,在面临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形下,可以通过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一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专业解答当您的工伤判定完毕之后,若发现所在公司并不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您可考虑以下几种途径进行维权行动:首先,您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展开积极沟通和协商;其次,您还可以选择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是专门设置在乡镇、街道的具备劳动争议调解功能的组织提出调解请求;另外,如果以上两种方式无法达到预期效果,您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最后,倘若对仲裁结果仍然感到不满,您还可以进一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专业解答遗失工伤认定书后的应对措施若不幸遇到工伤认定书原件丢失这一情况,您完全无需过于担忧。可以前往工伤认定办公室进行查询,获取相关的认定书材料。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工伤认定流程完成之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义务将涉及工伤认定的所有详尽资料妥善保存至少长达20年之久。因而,即便面临认定书原件遗失的困境,我们亦无需过于焦虑。
专业解答工伤认定后,如果保险赔偿覆盖不了所有损失,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要是单位耍赖不履行,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么做就是为了保护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全面的医疗救治和合理的赔偿,让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专业解答工伤认定证书应由劳动者签收,若单位未发,劳动者可找劳动部门。无果可申诉、投诉或起诉,若单位不配合,可自行申请,若拒绝,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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