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属福利房的,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房的,属于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属购买的,婚后又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房的,扣除婚前一方的出资款后,剩余价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3、婚前一方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房的,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4、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6、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7、父母为子女结婚所给付的购房出资,一般可以认为是对其个人子女的赠与,有借贷关系证据的除外。
8、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为是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产证登记配偶名下的,一般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9、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对首付款中配偶一方已出资的及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10、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拘泥于各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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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产生的房租,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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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婚前买房,婚后出售,房屋的增值部分属于个人所有。
专业解答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财产保全的主要差异为确保自身的财产权益得以顺利实现,当事人往往会选择向法院申请实施财产保全手段。财产保全主要分为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财产保全两种类型。这两者之间存在以下几点主要区别:首先,提起的主体有所差异。
专业解答婚前财产和个人财产主要指在法律上,婚前所取得的资产及因人身伤害赔偿、指定赠予或专属于一方生活的财物。婚后所得财产通常视为共同财产。中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一方婚前财产、伤害赔偿、遗嘱或赠予合同指定的一方财产、专用品及其它特定情况下的财产为个人所有。
专业解答区别如下: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附加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因协议离婚而就财产分割问题单独达成的协议;而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
专业解答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的区别:1、提起的主体不同。2、保全的前提条件不同。3、是否必须提供担保不同。4、裁定时间不同。5、保全措施解除原因不同。
专业解答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主要差异在于:财产性质上,婚前财产为婚前已归属个人名下的财产,而婚后财产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获得的财产。财产内容上,婚前财产主要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而婚后财产则包括夫妻双方在婚后获取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及知识产权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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