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18631629906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15210882063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15711292699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以及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应当迅速立案展开侦查。其他情形的,作为成年人,可以进行活动,公安机关一般不予立案,有线索证明对方可能会人身安全会危险,或者说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可以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的通知。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