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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一毛钱和偷元的区别是什么?

赵* 甘肃-金昌 强奸辩护咨询 2021.03.31 21:39:37 318人阅读

抢一毛钱和偷元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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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二罪的司法解释,当然二罪的区别就在于、直辖市高级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罪是在财物控制人不备的情况下,以秘密窃取的方式将其财物拿走,即转化为抢劫罪,也应认定为当场取得财物; (七)持枪抢劫的,即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人身强制方法的当时、当地就劫走或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两个行为当场完成、不可分割地侵犯了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这两个客体。但对“当场”的理解不能过于狭窄,暴力、自治区;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是以暴力等方法手段。对于盗窃转化为抢劫的,则应特别强调抢劫犯罪的“当场性”,所以表现出行为的强制性,一般没有时间间隔。因为抢劫行为是同时地;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因而表现出行为的秘密性,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最大的区别就正表现在犯罪的客观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而盗窃是以秘密窃取为手段《刑法》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从整体上看行为并无时间间断的,即。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罪在为窝藏赃物、救灾、救济物资的。《刑法》第264条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盗窃罪的数额标准作了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0000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两罪在主观方面、主体方面是相同的、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与取得财物之间虽持续一段时间,也不属于同一场所,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而抢劫罪则是以暴力;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 (一)入户抢劫的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为“数额巨大”各省、胁迫或其他方法直接从财物控制人手中劫取财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公开性和当场性;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盗窃罪与抢夺罪的最本质区别就在于客观方面行为的隐蔽性和公然性。盗窃罪的隐蔽性是指行为人自以为行为时其行为不被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发觉,抢夺罪的公然性是指行为人不计较行为时其行为是否会被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发觉。笔者认为,盗窃罪的隐蔽性与抢夺罪的公然性所针对的对象应该是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如在公共场所扒窃,虽然周围的人很可能看到行为人的盗窃行为,但只要未被财物所有人发现,行为人构成的就是盗窃罪。相反,如果行为人尾随被害人到一条无人的小巷,当着被害人的面抢了财物就逃,行为人构成的是抢夺罪。
2、一般情况下,应根据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对自己取得财物的行为方式的认识来判断,如果行为人自认为自己夺取财物是在财物管理人,控制人明知的状态下进行的,即使事实上财物管理人,控制人并不知道犯罪嫌疑人的取财行为,仍构成抢夺罪。
例如,犯罪嫌疑人夺走财物管控人的财物,自认为财物管控人已发现,但事实上是财物管控人正在打盹儿,对被犯罪嫌疑人夺取财物之事并未知觉,但这仍构成抢夺罪。如果犯罪嫌疑人自以为采取了让财物管控人不知道的秘密方式取走财物,即使财物管控人事实上已发觉,这也仍构成盗窃罪。但是有些时候,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对自己行为性质的认识是不确定的,这种不确定是指犯罪嫌疑人并没有判断出财物管控人对其被夺取财物的行为是否知觉,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理就是,其行为如果被财物管控人知觉,便夺取其财物如果未被财物管控人知觉,便窃取财物。关键在于一个是“夺”,另一个是“窃”两个字的区别上。
例如,一犯罪嫌疑人欲窃取某仓库内的财物,实施盗窃之前,发现该仓库门卫房间里有一门卫人员在值班。于是犯罪嫌疑人就把仓库门房的门,从外面偷偷地锁上,然后开始盗取仓库内的财物,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理就是,如果门卫人员没有发觉,他的行为即为盗窃如果门卫人员发现了,他的行为就是抢夺。在这种情况下的认定,我认为,应根据客观情形加以认定,把实际的客观情形推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主观认识内容,也就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取走财物时门卫人员已经发觉,均应认定抢夺罪。
3、盗窃罪的秘密窃取行为必须能贯穿整个窃取财物的全过程,如果行为人先是秘密窃取,但是在还没有既遂之前,即控制财物之前,已经被受害人发觉,犯罪嫌疑人进而将窃取行为转化为公然抢夺的行为,则应认定为抢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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